科研项目结题审签服务事项
责任部门 |
审计处 |
服务群体 |
教职工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办理时限 |
送审材料齐全、符合审计要求后,现场办结 |
服务时间 |
学期内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
办事地点 |
26号楼509室 |
咨询电话 |
022-60216278(葛老师) |
服务主题 |
行政办公 |
一、办理流程
说明:审计处依据相关要求对上级或学校有审签要求的科研项目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审签。
1、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委托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审计处,填写天津理工大学科研课题结题盖章登记表并对科研项目结题审签做出承诺。
2、审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如资料齐全且审核确认无误的,加盖审计处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名章,现场办结;如资料不齐全、填写有误的,由项目负责人补充或修改完善后,再次送审。
二、相关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任务合同书及预算批复表,如有预算调整,还需提供经科技处批准审核的预算调剂审批/备案表。
2.经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项目结题审批书或项目经费决算表。
3.学校财务平台导出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PDF版)。
4.有对外划拨科研经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编制的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以及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外拨经费的收支明细表。
三、文件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理工校〔2022〕38号)。
四、常见问题
1.“批准预算数”如无后续预算调剂的,则以立项通知单中填写的预算数为准;如果“批准预算数”已申请并批准调剂的,须填写调剂后的项目预算数,请老师们提前与科技处进行确认。
2.“决算数”为已支出经费,以经费支出明细账为依据。
3.“预留经费”为批准经费减去已拨经费的余额。
4.如果科研项目有外拨经费或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编制项目经费汇总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