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津理工审计[2019]4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天津市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天津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四条 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 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财务管理部门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相应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 财务收支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建立、运行是否有效;
(五)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 对财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或设置“小金库”等问题;
(二) 各项收费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证收费、收费不开票据、收费后未缴入学校法定账户等乱收费、乱集资等行为;
(三) 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是否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票款一致。
(四) 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收费票据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类票据申领、启用、核销、销毁等是否履行规定手续,是否按照顺序号使用,是否做好废旧票据管理。
(五)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对财务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等问题;
(二) 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 各项支出是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四) 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
(五) 各项支出是否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是否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 专项资金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办法专款专用,是否按项目核算,是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七) 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有无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八) 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有关部门是否对重大支出项目的支出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九) 各项支出归属的会计期间是否合理,当期支出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的权责发生制进行计量;
(十)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 对债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举借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 是否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
(三) 是否建立债务风险控制机制;
(四) 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是否进行充分论证,并履行三重一大程序集体决定;
(五) 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六) 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七)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 审计处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并限期提供下列文件、报表等资料:
(一) 有关财务收支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 有关收费项目批复文件、依据等;
(三) 有关收费票据存根、票据领购登记本和票据使用记录本等;
(四) 被审计年度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银行存款对账单等;
(五) 被审计年度编制的财务预算、决算报表和财务报告;
(六)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向审计处提供计算机财务信息系统相关的软件、硬件设置及系统基本功能等技术资料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条 审计处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天津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津理工审[2005]5号《天津理工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