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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26-05-11

审计处是学校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学校的要求,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天津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学校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撰写学校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三、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完善学校审计整改机制,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

六、定期向学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负责学校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胜任能力,促进审计人员成长发展;

、完成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